广东向高校下放职称评审权 评职称科技成果转化可代替论文
发布日期:2015-09-07   浏览次数:9685

广东向高校下放职称评审权  评职称科技成果转化可代替论文


作者:刘盾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597

 

以后在广东评职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报告、专利或参与标准制定可代替论文;重视论文质量而不再重论文数量;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正高。这是近日正式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所透露的消息。

《意见》要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

此前,广东只有中山大学等少数机构可以自主评审职称。为着力破解科技人才评价与使用衔接不上这一难题,《意见》提出进一步向科技创新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

《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向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探索自主评价机制,可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展开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落实用人单位职称评价自主权,向创新产业密集度较高的地区下放正高级或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权。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制定自己的评价标准,形成人才测评专家、用人单位管理层和社会服务对象作为评价主体的多元评价体系,对科技人才进行多方位、多要素、多方法的综合评价,提升人才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以往,论文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数量不重质量的现象,为正确定位论文的适用性,提高论文的质量要求,《意见》明确,在职称评审中更重视论文质量。在《自然》《科学》《细胞》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意见》明确,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等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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